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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人行道归哪个部门管

来源:尚达财经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部门。部分城市部门对人行道作出规定,划定街路餐饮禁设区域、严控区域。根据规划,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公交站台、加油(气)站、重要交通节点等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禁设设置大排档,不得阻碍人行道正常使用。法律依据:《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、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。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,应当征得市、县(市)市容环卫部门同意。街路及街路两侧的护栏、杆体、树木、绿篱、围墙等处,不得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,但临时在护栏、杆体、围墙悬挂公益宣传品除外。在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、服务业、制造加工、车辆清洗、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进行店外经营、作业、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。禁止在主要街路临街的门、窗玻璃上张贴、悬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。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;对摆摊设点、堆放物料的,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对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以一百元罚款。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,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按照每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部门。部分城市部门对人行道作出规定,划定街路餐饮禁设区域、严控区域。根据规划,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公交站台、加油(气)站、重要交通节点等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禁设设置大排档,不得阻碍人行道正常使用。法律依据:《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、堆放物料,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。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,应当征得市、县(市)市容环卫部门同意。街路及街路两侧的护栏、杆体、树木、绿篱、围墙等处,不得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,但临时在护栏、杆体、围墙悬挂公益宣传品除外。在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、服务业、制造加工、车辆清洗、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进行店外经营、作业、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。禁止在主要街路临街的门、窗玻璃上张贴、悬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。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;对摆摊设点、堆放物料的,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对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以一百元罚款。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,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按照每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第3种观点: 人行道不归交警管,归交通部门管,人行道上设施归市政部门管,人行道上的人归交警部门管。人行走于人行道时必须遵守《交通法》。行道属于公共道路的一部分,所以属于交通部门管。法律依据: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》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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